
一般是執行《企業會計準則》,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、包括從事遠洋、沿海、內河、公路運輸企業,海河港口,倉儲企業,外輪代理企業,以及城市公共汽(電)車、出租汽車、輪渡、地鐵等企業。

1、《企業會計準則》(2006)
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基本會計準則》、《財政部關于印發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——存貨〉等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通知》(財會[2006]3號)于2006年2月25日頒布,2007年1月1日起執行。
2、《小企業會計制度》
《財政部關于印發〈小企業會計制度〉的通知》(財會[2004]2號)于2004年4月27日頒布,2004年1月1日起執行。
3、《企業會計制度》及《企業會計準則》
《財政部關于印發〈企業會計制度〉的通知》(財會[2000]25號)于2000年2月29日頒布,2001年1月1日起執行。

《企業會計準則》、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和各行業會計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