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生找工作簽約之前,一定要多方了解,如與HR溝通、向學姐學長打聽、自己上網查找相關信息等,詳細了解簽約時可能面對的問題,避免自己一時不察權益受損。下文介紹幾個常見的簽約注意事項,供大學生參考。
確定offer形式
企業發放offer通常有兩種形式:口頭offer與書面offer(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)。書面offer較為正式,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。即便企業想單方面撕毀offer,也需要做出賠償。但口頭offer沒有法律效力,不確定性很高。曾有公司給大學生口頭offer,并承諾幾天后發電子offer,但學生等了一段時間后致電詢問,被告知崗位已招滿的情況。因此,大學生找工作要主動要求電子offer,確保自己獲得了工作機會。
了解簽約年限及違約金
大學生第一份工作的簽約年限通常是3年,也有些單位簽1年或5年,少部分單位還有保密期、競業禁止合同等。此外,部分公司還有違約金規定,面對這類公司要格外慎重,因為可能存在待遇一般、環境惡劣、工作強度太大、內部架構混亂等問題,公司留不住人,所以才采取這種方式。如果違約金特別高,建議大學生及時避雷。
確定試用期長度和薪酬待遇
我國法律規定,私企、外企、合資企業等試用期可以1-3個月不等,最多不超過6個月,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80%,并需要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。但在實際操作中,的確有一些企業不遵守相關規范。因此,大學生不能默認企業會給予相應的薪酬待遇,需要主動與HR溝通,以書面形式將這些內容呈現在勞動合同上,避免遭受損失,影響工作。
了解實習轉正率
通常情況下,很多公司都希望大學生能盡快到崗實習,提前熟悉公司的業務和工作內容。如果在完成畢業論文、畢業設計之余還有精力的話,建議大學生可以先去公司實習一段時間,適應從學校到職場的過渡。但部分公司存在惡意卡實習生轉正的情況,每年秋招、春招期間招收大量應屆生,短期內降低用工成本。大學生可以向學長學姐多多打聽,遇到有這類“惡習”的公司,盡量避開。
以上是大學生校招求職找工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。當簽訂合同進入公司后,再想反悔要付出的沉沒成本相對較高,因此大學生在簽約前就要問清上述問題,為自己找到一份安心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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